就业见习补贴政策(襄阳市2024年政策)

2024-12-02  点击:[]

PART.1
政策依据


1.《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8〕47号)

2.《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102号)

3.《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鄂人社规〔2018〕1号)

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才聚荆楚”工程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44号)

5.《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关于更好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4〕20号)

PART.2
补贴对象及标准

经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就业见习基地吸纳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由见习基地先行垫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补助,生活补助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见习基地并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就业见习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

就业见习基地可按每人每月当地最低工资70%的标准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基地,按留用人数给予1000元/人的奖补,与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不重复享受。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可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PART.3
申请材料

1.《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原件1份);

2.《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人员情况汇总表》(原件1份);

3.见习人员生活补助发放证明或银行流水清单(复印件1份);

4.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凭证(复印件1份);

5.见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1份);

6.毕业证书或《就业创业证》(复印件1份)。

PART.4
申请时限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辖区内就业见习基地见习补贴资金审核发放工作,根据工作安排,每年集中受理一次。

PART.5
办理方式

1.网上办理:http://zwfw.hubei.gov.cn/

2.各县(市、区)办理:各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人才中心)

3.市直窗口办理:湖北省襄阳市高新区紫贞公园路1号襄阳市政务服务中心5楼人社综合受理区综合窗口(仅受理经市人社局正式下文认定的就业见习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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