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法学院]法学师生与美国教授共聚一堂谈宪政

2009-12-14  点击:[]

     新闻网讯(通讯员刘燕 郭斌)11日上午,文法学院模拟法庭迎来一位自美国远道而来的嘉宾,他就是美国富布莱特学者、新罕布什尔大学曼彻斯特分校教授约翰·瑞斯克,他此行应邀在武汉大学和武汉科技大学作报告。

     在我校,他为文法学院07、08、09级法学专业学生作题为《理解美国“世俗宗教”》专题报告,文法学院法学系刑法老师刘斯凡、法理学老师周翠彬、行政法老师常晓云、民法学老师梁东新列席旁听。文法学院法学03级本科生、现武汉大学宪法学博士为报告会担任翻译。 

     约翰教授详细阐释了“世俗宗教”的真实含义。他表示,这里所说的宗教与宗教信仰并不等同,他代表了一种世界观、法律观。“美国的世界观是建立在一些世俗宗教典籍上的,对经典的认同塑造了美国人”,他在论及《独立宣言》、《美国1787宪法》及《联邦党人文集》时如此概括它们的重要地位。

      他围绕这美国三大“经典”,详细论述美国的宪政理念。他着重围绕《独立宣言》中的“法律至高无上”、“人人生而平等”、“社会契约构建政府”以及美国1787宪法中的“共和主义”、“自由主义”、“联邦—分离主义”等诸多宪政思想展开报告。 

      在讲到“世界是由自然法与上帝控制”时,他类比说“这里的自然法相当于欧洲的自然规则以及中国的‘道’”,并补充道“《独立宣言》是语言与思想的力量的体现”。在报告中他谈及许多诸如“简单多数规则”、“有限政府权力”、“国家防卫”、“三权分立”等具有美国特色的宪政理念,使在场的法学学生大开眼界。

       “构建法治政府的困难在于:政府首先要能管理被统治者,其次政府要能控制自己”的精彩观点更是应得阵阵掌声。最后他总结道,“这些典籍历经变革并被反复强调着;未来一代会继续充实美国世俗宗教的典籍”。 

       在互动环节,同学们踊跃提问。虽然英语说得不太流畅,但法学0901班的徐宗才仍然鼓足勇气走到讲台前,与约翰教授交谈了十分钟。“中国行政权膨胀,对此有无可以借鉴美国的地方?”、“一国文化对一国法律的制定有何影响?”其他同学也积极发问。

(编辑 梅海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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